宁波:城市更新禁止违背居民意愿进行腾空开发

2026-05-28 19: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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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活动,统筹处理保护和更新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密度和强度,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5月28日批准《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禁止违背居民意愿进行腾空开发。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条例对城市更新的原则作了规定,明确应当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遵循规划引领、民生优先、绿色生态、传承文化的原则,注重“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

根据该条例规定,宁波市和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市更新活动,统筹处理保护和更新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密度和强度,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

城市更新中应当加强历史文化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在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等历史文化资源进行保护性利用,开展文化旅游、传统工艺、传统技艺等与历史文化相协调的生产经营活动。

条例指出,鼓励原住居民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居住生活,以房屋、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保护和开发利用。禁止违背原住居民意愿腾空进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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