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发展:唐山工程款诉讼案一审未开庭

2026-06-15 09: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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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请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629.8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同时请求被告二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6月15日,日前,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根据公告,荣盛发展子公司荣盛兴城(唐山)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被告一,涉及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唐山市冀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包被告线路迁改工程并验收后,认为被告一未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遂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请被告一支付工程款2629.8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同时请求被告二荣盛兴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

荣盛发展表示,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此外,荣盛发展披露另有未达单项披露标准的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总金额约5.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25%,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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