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拟规定犬只登记前须植入电子标识

2026-05-27 2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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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与之相配套,依据动物防疫法,养犬登记程序由“先登记后免疫”调整为“先免疫后登记”,并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和分类管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提请审议 拟规定犬只登记前须植入电子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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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提请审议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同时强化科技支撑。拟规定养犬人应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与之相配套,依据动物防疫法,养犬登记程序由“先登记后免疫”调整为“先免疫后登记”,并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规范进行细化和分类管理。针对修正草案,市人大常委会监司办提出,电子标识由免疫接种点植入,但组织实施的相关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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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胜强_XN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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