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现房销售实施细则 系全国第13城

2026-10-29 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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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月29日,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据悉,该文件是成都对接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建房规〔2026〕3号)的落地细则。

至此,成都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天津、杭州、宁波、温州、十堰、苏州、合肥之后,全国第13个出台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细则的城市,也是成渝地区率先落地该细则的核心城市。

《实施意见》围绕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现房销售、土地供应、金融监管、开发建设管理六大板块作出系统安排,以2026年8月28日为界实行“新老划断”:此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此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工程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封顶标准为单体预售楼栋顶层顶板浇筑完成,并有序推行现房销售。

土地供应上,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且不低于全部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缴纳不计利息。

现房销售方面,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收取不超过房屋总价5%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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