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投诉公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新增3件投诉公示,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问题,要求退赔费用。
消费者投诉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2025年12月11日,消费者毛**(手机尾号 2015,用户ID ****8141)反映其于2025年12月11日在淘宝网(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通过网购购买灯具。2025年12月16日,消费者周**(手机尾号 2368,用户ID ****0400)反映其于2025年09月30日在天猫商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通过网购购买灯管。2025年12月22日,消费者毛**(手机尾号 2015,用户ID ****0111)反映其于2025年12月22日在淘宝网(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通过网购购买灯具。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来自原作者,不代表天天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责任编辑:水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