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自4月7日起延续并优化阶段性提取政策

2026-04-03 10: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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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4月7日起延续并优化阶段性提取政策,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至每人每年20000元。

近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自4月7日起延续执行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政有效期至2027年4月6日。同时,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4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新增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等提取情形,有效期一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额度至每人每年20000元;二是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提取政策,最高提取额提升至50000元;三是优化购房提取政策,提取额提升至购房总价与税款之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取消部分限制,进一步提升政策灵活性和职工获得感。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则在延续既有惠民政策基础上,新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等提取情形,并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等14项惠民新举措,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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