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裁定,驳回福彩发展寻求禁制恒大旗下创盈财务提出清盘呈请的申请,并给予28天上诉宽限期。法庭认为,福彩发展对该笔约1.71亿元的债务并不存在争议。
创盈财务于今年1月就一笔约1.71亿元的债务向福彩发展提出清盘呈请。福彩发展为香港屯门住宅项目“恒大·珺珑湾”(现称缇岸)的发展商。
法官WilliamWong在判词中指出,福彩发展在2020至2023年间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陈述书中,已反复承认该笔债务存在。法官拒绝接纳福彩发展指协议未经董事会正式决议授权的说法,并指出公司日常营运实际由恒大集团代表管理,其他股东代表董事长期对此知情且被动接受,公司不能从中获利后再以权限瑕疵为由否认责任。
法庭认为,考虑到公司现金储备仅约7,930万元,而面对的债务包括本案约1.71亿元、地产代理佣金索偿逾2.3亿元及银行贷款1.25亿元,容许债权人提出清盘呈请符合整体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