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近日融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披露,于当日与若干相关债务人订立一系列债务清偿协议,相关债务人将向集团转让若干房产或停车位,以结清其应付而未付集团的等额款项,该等协议代价合计约人民币1,545.07万元。
融创中国控股持有融创服务已发行股份合计约49.95%的权益,为融创服务控股股东,并为其上市规则项下关连人士;各债务人均为融创中国控股的联系人,亦为融创服务关连人士。据此,该等债务清偿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连交易。
由于该等债务清偿协议与融创服务于2025年12月26日及2025年12月30日订立的物业转让协议、2026年1月19日订立的债务清偿协议及2026年2月25日订立的物业转让协议性质相似,须合并计算。合并计算后,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高于0.1%但低于5%,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融创服务称,订立该等协议可使集团收回若干相关债务人到期应付的部分应收款项,有利于化解集团应收账款风险,且不会对集团现金流及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集团审慎选择具备可销售性的物业,并考虑利用在管项目积累的市场信息资源加快标的物业的销售。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黄书平先生)认为,该等协议条款虽并非于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但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黄书平因其担任融创中国控股执行董事,已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除黄书平外,概无董事于该等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
合并计算的先前协议中,2025年12月26日,南京颐泉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订立协议,转让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玉兰公馆项目的1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106.85平方米,转让对价为人民币1,774,996元,以融创中国相关公司应付集团而未付的等额款项抵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