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扩大提取范围 新增城市更新及装修提取

2026-07-22 09: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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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新增城市更新改造和自住住房装修两项提取条件,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7月21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确新增城市更新改造和自住住房装修两项提取条件,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在本市内拥有自住住房,且该住房已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或城市危旧房更新项目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每套住房累计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分摊实际支出,且不超过申请时账户余额的90%。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方面,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初始登记日期满8年,每套住房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积,同样不超过账户余额的90%。缴存职工仅可选择其中一种提取原因,且每名职工限办一次,申请时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关联住房无未结清商业性或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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