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提醒:登记满十年电动自行车请办理延用登记

2026-08-28 2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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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本月(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

交管提醒:登记满十年电动自行车请办理延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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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信息: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的相关内容,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本月(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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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胜强_XN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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